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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关于北京市区平房共有宗地面积测定的问题想要请教。 我接电话不方便,请用email联系我:yuanxj00@gmail.com 我家(住户B)于2001年与另一家(住户C)共同从住户M手中购买了一处住房(见图)。住户M本来是从原房主A中购买了两间房屋,后来在原房东允许的情况下盖了几间自建房,形成了院中院,于是在新形成的小院又开了一个大门2以便出入。但我家房屋(房屋1及自建房2)仍有后门可通往原来的院子(空地1)。 我家的房产证上注明的只有房屋1,另一家住户的房产证上也只有他家的房屋1。与住户M的交易凭证上也只注明了原有的两间房(尽管他卖给我们时已经盖好这个院中院,是连自建房一起出售的)。原房主A是从先辈手中继承的这套院产,并不在此居住(所以他家的房屋一直是空置状态)。原房主A于200x年将原房契换成了房产证(注明了他家的两间房屋)。 最近原房主A打算出售他家的房产,正在办理土地证。我理解的办理土地证就是要测量共有宗地面积,所以想请教按照法律规定我们这种情况下的共有宗地面积是如何划定的?是把所有的自建房和空地加在一起再平分[(自建房B1+B2+C1 + 空地1+2+3)除以3,每家一份]?还是现有空地1+2都归原房主A,我家和住户C平分空地3?抑或是其他的划分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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