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房屋买卖 | 房屋租赁 | 房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物业纠纷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涉外房产 | 律师陪购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动态

我于2006年在北京买了一套公寓,因妈妈需要住房,房证办在她名下。妈妈93高龄,现住在北京第一福利院,我打算近两、三年内卖房。哥,姐都已放弃继承权,我六月20日回京处理此事,不知办那种手续经济合算?1. 子女受赠房产要交3% 契约税,比较贵?2.继承可免受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我继承后再卖,是否要交20%的税?3.妈卖给我,看来最省费用,但我一定要付给我母亲房钱,还是家人都知道房子本来就是我买给妈妈住的,只有家人同意,妈把房子“卖”给我,只是一个手续问题?请您咨询最好的方式。我是美籍华人。您能帮忙到第一福利院办理遗嘱公证等手续吗?如何收费?谢谢您。耽误您的时间了。小眉 (请回复到我美国的尖子邮箱。xmchen@ucdavis.edu 国内手机号不能用了,抱歉)

陈女士您好,刚看到您的留言,过户有三种方式:买卖程序和赠与程序,这两种方式在过户时都需要您母亲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如果老人的身体情况允许,可以考虑这两种方式;如果母亲意识清醒,建议母亲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或者自书遗嘱,母亲百年后可依遗嘱继承该房产。这三种方式都会有税费。

回复时间:2016-05-09 12:04:45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