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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个三居室的住房,是公公单位分的福利房,当时分房时是分给公公,婆婆,我丈夫和小叔子。一直都是公公婆婆一间,我丈夫一间,小叔子一间。婆婆于2004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公公婆婆一共有四个子女,现在另两个子女要分配婆婆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该房产是公租房还是商品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该房产作为福利房,性质特殊,建议电话或者来律所咨询。

回复时间:2016-02-29 11:47:54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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