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曹律师,您好,我身边有个案子向咨询您一下,情况如下: 谭阿姨向谭国祥买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谭阿姨口头委托其侄儿谭森林区办理过户,但是在产权局提供的合同范本即《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谭国祥夫妇因为携带身份证,遂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先签下名字就回家拿身份证,这时谭森林就在买房人处签了其自己的名字,最终房屋产权人不是谭阿姨,而是谭森林,谭阿姨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望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您!
可搜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协议、出资情况,主张购房人的权利,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面询律师。
回复时间:2015-12-18 08:27:13
回复律师:曹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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