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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律师帮帮忙》——购买二手房无端成被告,我的房子能保住吗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0-01-13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活跃度不断提升,在实际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大多是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代为办理交易手续。因此,涉及二手房居间买卖的诉讼案件也在逐年增多。在居间服务中,有的中介承诺可办理贷款但逾期未办理,有的是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产生纠纷,有的则涉及签订居间合同后私自买卖是否需要承担中介费的问题。栏目组提醒各位朋友,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中介公司,都要严格依法合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寻求栏目组帮助的王女士称,前段时间自己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结果却被前前房主告上法庭,诉由是前房主无权处置房产,合同无效。接到法院的诉状后,王女士完全懵了,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处置。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节目,曹晓静律师为王女士支招,解答王女士因为购买二手房而引发的困惑。

案例回顾

2018年,王女士卖掉了自己的老房子,在离孩子家不远的位置,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想着这样可以跟孩子住得近一些,也方便相互照顾。

在与房主谈价格的时候,王女士称一直是中介在帮王女士跟房主谈,最终将各种税费加起来后,房子以总房款230多万元的价格成交。

之后的事情办理的还算顺利,因为王女士是全款交易,所以在12月20日就办理完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房子的手续后,为了能够尽快入住,王女士片刻不敢耽误的找装修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今年4月,房子如期装修完工,王女士很高兴的乔迁新居。

可让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自己在新房内住了还不到半年的时间,竟然因为这套房子成为了被告。王女士说,自己在拿到起诉书的那天就是一脸茫然,都不知道这是发生了什么,更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仔细看过起诉书后,发现是前前房主起诉了王女士和前房主,诉由是恶意串通,这让王女士更懵了,自己根本就不认识前房主,所有的手续都是通过中介合理取得的,难道自己通过合法方式购买的房屋,最终将不属于自己吗?无故成了被告的王女士可以说既委屈又无助,那么让我们看看曹晓静律师对于王女士的遭遇将给出哪些建议。

在听完王女士的陈述后,曹晓静律师表示,从起诉状的诉由来看,原告也就是前前房主是以恶意串通和无权处分来提起起诉的。而根据王女士的陈述可以判断,她取得该房产是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王女士已经完成了过户,并且已经装修完工并入住了半年的时间,符合不动产公示的要件,也就是王女士的利益,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是要受到保护的。曹晓静律师认为,王女士本身不存在恶意取得的行为,包括相互串通来进行交易,所以房子肯定是能保住的。

再有一点就是,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确认无效也应该是原告也就是前前房主跟第一被告的合同无效,由此而引发的赔偿与王女士无关。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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