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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律师门诊室》——夫妻的房子拆迁安置房该怎样继承?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9-12-27

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但是今天的胡先生与女儿的关系却很不好,老伴去世后,自己再婚了,女儿对自己再婚十分不满,后来房子被拆迁,拆迁的所有的利益都被女儿掌握着。那么父女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矛盾?

据胡先生说,自己建的农村的房子,2013年自己的妻子去世,2019年自己的村子拆迁,自己在单位有他一套房子,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说拆迁的房子全是她自己的,胡先生则认为不应该是这样,自己的户口在这个房子里,应该有自己的补偿。由于自己年纪大了,腿脚不利落,自己想把五楼的房子卖掉,换到二层居住,可是女儿保管着老人所有的证件,而且提出,买新房必须在房本上加上女儿的名字才能同意,不然就不配合。自己不知道为什么女儿就想把自己单位分的这套房子加上她的名字,在爱人去世后,怎么跟孩子分这些财产,自己不太明白,因此来《律师门诊室》栏目,找曹晓静律师咨询。

胡先生:我想咨询我的房子拆迁后的分割问题,我不知道,应该和女儿怎么样的分配比例。

曹晓静律师:您这房子是什么时候拆迁的?拆迁的是什么房?

胡先生:今年拆迁的,是我跟原来的爱人共同盖的房。今年拆迁是按面积补偿的,但所有的事都是女儿全权办理的,拆迁安置的房子也全在女儿手中,女儿也说过拆迁利益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老两口的房,拆迁时怎么就没有我的份呢?

曹晓静律师:您原来就是这个村的村民吗?您户口在这个宅基地上吗?是农业户口还是居民户口?

胡先生:我不是,我爱人是。我们都是居民户口,户口都在这里。

曹晓静律师:拆迁协议已经签了吗?您见到过吗?

胡先生:已经签完了,但是没有见到过,我听说她要了一个11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要了一个50多平方米的一居室,用120万拆迁款购买这160多平方米的房子,据说是三千五一平方米。

曹晓静律师:你们那边也是按照户口和平米数去给每个人补偿?

胡先生:是的,应该每个人50平方米,具体不知道,我想不管他按什么分,它都应该有我的份额吧。

曹晓静律师:房改的时候是你跟前老伴儿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子?

胡先生:是的,这也等于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

曹晓静律师:她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呢?

胡先生:这个不知道,孩子也不给我说,她说的意思是这些都是她自己的,我估计是不是她母亲给她留遗嘱了。

曹晓静律师:您这个其实就是一个,因为您老伴儿去世了,所遗留下来的一个继承纠纷问题。

曹晓静律师认为,宅基地是前老伴的,但是后面建房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应属于他与前老伴儿的夫妻共同财产,前老伴儿去世之后,就发生了继承。如果有遗嘱,前老伴儿的遗产部分就应当按照遗嘱去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他和女儿继承前老伴儿的遗产。拆迁利益不是全部都是遗产的,因为这里面有胡先生的财产部分,也有女儿的财产部分,所以,建议胡先生把拆迁补偿协议调出来,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析产继承纠纷,宅基地院落的处理,先把胡先生的这一部分和女儿的部分析出来,就是把他前老伴儿的部分确定出来,在依照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分割遗产。若按照法定继承,胡先生应当能够分得本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和继承前老伴儿的四分之一;若是有遗嘱,遗嘱将财产给女儿的,胡先生也至少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份额。曹律师建议胡先生先与女儿协商,解决父女之间的财产争议,若双方不能协商,胡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来争取自己的财产权益。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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