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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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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www.fangchan315.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7-04-20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投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一人名义,离婚主张财产分割时也需要先明确该企业的性质,确定这个企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确定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个人投资企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也要从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在夫妻之间合理分配,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评估之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可以由双方竞价,一般由价高一方取得该企业,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在双方都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往往会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知夫妻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若清算注销之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再按照共同共有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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