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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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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来源:www.fangchan315.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7-07-26
林某于2001年5月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恋爱,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02年9月生一男孩。婚后双方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04年7月双方发生打斗后林某回娘家居住,2006年4月,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林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其父母在结婚时送给她的电视机、音响、摩托车等物品分出,因为这些属受赠物品,是父母送给她本人做嫁妆的,应归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不同意,指出这些嫁妆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多年,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一般都会陪送嫁妆,在法律意义上,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上述案例中,如果林某受赠上述财物是在其余王某登记结婚之后的,应该属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到的财产,双方均未就该财产的归属作过约定。同时,确如王某所说,二人结婚至今上述受赠财物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多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合适。当然,考虑到该财物的来源,在分割该财物时可能会对女方有所倾斜,但是不能将这些财物完全作为其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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