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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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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父母购买的宅基地遇到拆迁该如何分割继承?
来源:www.fangchan315.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7-06-16
1990年谭某在本村购买了一处宅基,将房屋交给父母居住,1993年该宅基地使用权人被登记在母亲名下。父亲于1991年去世,母亲于2008年去世,两个老人去世均未留下遗嘱。母亲去世后,谭某对老房子进行了装修,并在院内新建了部分房屋。2013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全村整体拆迁,谭某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得到拆迁款160万元。谭某有四个哥哥,各自的宅基地也在本次征地中被拆迁。后四个哥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谭某向四个哥哥各支付补偿款20余万元。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诉争宅基地虽然是谭某出资购买,但是后来宅基地使用权人被登记在母亲名下,且未经变更,因此,母亲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谭某购买宅基地时的出资应予以返还,拆迁区位补偿款应当属于母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笔款项应当由谭某兄弟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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