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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中遗嘱应该如何执行?
来源:www.fangchan315.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7-02-16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一般需要做以下几件事情来执行遗嘱:(1)掌握遗嘱内容;(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首先,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其次,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最后,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果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存在争议的,就要先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纠纷,再凭借法院的有效判决来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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