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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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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05-19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被继承人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对于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长短、手段恶劣程度、后果是否严重、社会影响的大小等方面认定。但是依《继承法》第10条、第13条的规定,对于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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