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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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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怎样行使继承权?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05-1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指由于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一般而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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