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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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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房产应如何分割?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01-19
案例:王先生在恋爱期间拿出自己积攒的10万元作为首付款,并通过个人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处总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交房后,王先生女友小丽与他一起搬进新居,并在同居期间小丽每月从自己的中出资1000元和王先生共同承担了这处房产的月供款。一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问:房产如何分割?
分析:财产所有分为个人所有或共有。由于此房产系由王先生个人签约出资购买,且王先生在购房时并未与小丽领取结婚证而建立,因此,此处房屋属于王先生的,而非共有财产。因此,小丽无权分割处房产。对于双方同居期间小丽出资负担房屋月供的行为,应视为小丽为王先生承担了对银行的部分债务。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小丽亦未明确表示次此款赠与王先生,则此笔款项应由王先生偿还给小丽。
律师提醒:如果双方同居期间,能够对同居的财产处理作出约定,则可起到定分息争的作用,从而有效地避免双方因争议不绝而反目成仇。如果双方因碍于情面不愿在同居时订立协议,则作为代为还款的一方,应保留其每次还款的证据,此如从本人工资存折中进行转帐的凭证或到银行交纳还款的书面凭据等。这样,就不致今后因为举证不能而无法索要替对方交纳的月供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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