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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卖房案例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03-16

2015年底小李通过中介购买了刘女士的商品房,总价400余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小李向刘女士交付了定金40万元,同时约定了首付缴纳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房屋过户的时间。

2016年春节之后,北京的二手房疯长,房主刘女士一直推托,不配合办理房产买卖手续,后来通过中介提出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沟通,以至未能达成一致,小李以违约为由将刘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若不能交房,则返还自己双倍定金80万元,以及为此所受的损失150万元。

庭审中,小李的代理人表示,因为与被告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原告丧失了购买其他房产的机会,被告毁约,应双返定金,并支付同小区房价上涨造成的购房损失150万元。被告刘女士的代理人表示,要请求法院确认小李和刘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中介公司在卖房时有规避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故意偷逃税款之嫌,但中介公司代理人拒绝承认该套房屋在买卖过程中公司存在逃税之嫌,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与刘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刘女士拒绝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需双倍返还小李女士定金80万元;且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价格明显上涨,房屋现价值与原买卖合同价款的差额,应为小李享有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答复意见,法院认定这部分差额为5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令卖方刘女士支付双倍定金及赔偿共计134万余元。

今年年初,很多房主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看到房价涨幅巨大,便会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反悔,并寻找各种理由拒绝交房。一般情况下,合同需继续履行,若不能履行,卖房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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