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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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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来源:www.fangchan315.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10-09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该身份权体现为股东可以就公司的事务行使表决权等有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就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属性而言,其作为遗产被继承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而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则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做出规定。因此,《公司法》第76条规定提供了股权继承的一般原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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