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房屋买卖 | 房屋租赁 | 房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物业纠纷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涉外房产 | 律师陪购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房地产律师> > 房产继承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来源:www.fangchan315.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10-09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该身份权体现为股东可以就公司的事务行使表决权等有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就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属性而言,其作为遗产被继承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而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则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做出规定。因此,《公司法》第76条规定提供了股权继承的一般原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妻子可以继承吗?

回迁房、安置房能继承吗?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