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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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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虐待,父母可以订立遗嘱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05-19
赵某有3个子女,最小的是儿子,两个女儿嫁人后,赵某一直跟儿子住在一起。因为年老多病,赵某生活不能自理,两个女儿轮流回家照顾父亲。儿子对父亲不仅不管不顾,有时甚至还殴打赵某,姐姐找他理论,也没有任何改变。赵某咨询律师后,决定订立遗嘱,在自己百年以后,由自己的两个女儿继承自己的房产。
决定遗产由谁来继承是财产所有权人的权利,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才会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故父母有权按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也可以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因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上述案例中,就算赵某的儿子没有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的行为,赵某也有订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不分给儿子的权利。根据本案的描述,赵某儿子的行为非常恶劣,作为子女不仅不照顾父母,反而还虐待父母,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完全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赵某应该选择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时候订立遗嘱,或者请人代书并见证,遗嘱的代书人不能是被继承人或与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便赵某没有留下遗嘱,如果到时候女儿们能提供儿子虐待父亲的证据的,儿子也将不能分到或者只能分到少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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