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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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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常见的六大问题<三> -------如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面积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09-11
遇到房屋拆迁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面积一般以产权证和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的建筑面积,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时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数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德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