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10-57496655
           139-1124-7365
热门话题: 房屋买卖 | 房屋租赁 | 房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物业纠纷 | 征地拆迁 | 建筑工程 | 涉外房产 | 律师陪购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房地产律师> > 房屋租赁正文

中介设陷阱 租房要当心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09

陷阱一:隐瞒代理期限 到期房屋擅出租

  案情回放:

  王小梅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想着自己终于能够独立生活了,王小梅很高兴,第一步就是要为自己找一个离单位近、条件好的房子租住。王小梅刚走进单位附近一个地产中介公司,就被一群笑容满面的中介围了起来,“你是不是要找房子啊?像你这样的小姑娘就应该找一套有阳光的一居,自己住着方便。我手上有一套,房主是新装修,设施齐全还不贵。”一个小伙子热情地介绍自己手上的房源。王小梅一听房子的条件比较诱人就要求看房。中介也不含糊拿上钥匙带王小梅到小区看了空房。果然如中介所说,一居朝阳的房子,装修档次很高,冰箱、彩电都很新。王小梅对房子彻底动心,马上就与中介签了从当年7月到来年7月的合同,给了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王小梅搬进租房,在房子里住得很舒心,添置了不少的东西。

  日子很快就过去了,6月底有一天回家,王小梅突然发现门上贴了一张通知:“租期已到,限你于三日内搬家,房东李某。”王小梅觉得很奇怪,自己明明签了一年的合同啊,她赶紧拨通了通知上房东的电话。当晚房东李某就到了,向王小梅出示了自己与中介签订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显示6月底房屋代理就到期了。王小梅惊呆了,只能匆忙搬家。这一折腾既耽误工作又损失了不少东西,王小梅是身心俱疲,想找中介赔偿违约损失,却发现中介已经人去楼空了。

律师提示:
  一般来说,房主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在租房前会与中介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实践中,很多中介抢到房源后,不向租户披露自己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有的是中介擅自改变房屋格局出租,有的是中介超出代理期限出租,损害了房主和租户的权益。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上述案件中,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的合同出租代理期限到6月截止,中介公司超出自己的代理权限签订6月后的租房合同,在房主不同意续租的情况下,合同效力不约束房主。房主要求租户腾房是行使自己的物上请求权,租户的损失应当由中介公司承担。所以租房人应当在租房时要求中介出示房主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中介的代理权限,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陷阱二:热情“回馈”诱交租 人去楼空无处寻

  案情回放:

  刘欣在北京工作三年了,一直租住在紫竹桥附近的小区里。今年一月刘欣又与中介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000元,押一付三,每季度初交纳三个月房租。七月初,刘欣到中介交纳第三季度的租金,进门就发现中介新做的广告牌:“提前交租,返现8%”。“什么叫返现8%啊?”刘欣有些好奇。中介店长马上迎了上来,“哎呦,老租户了啊,我们是成立三周年做活动,如果租户提前交一期租金,我们就立即返现当期租金的8%。”“有这么好的事?”刘欣有些不相信。“你就放心吧,我们合作这么久了,而且我们公司主要是挣投资收益,做些回馈吸引租客。”刘欣一想,房子已经租了三年了,出不了岔子还能省钱,就爽快地交纳了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两期租金,中介也立即返给了刘欣400元。

  过了不到一个月,刘欣就发现小区里的中介门脸没了,心里打起了鼓。果然,几天后房东带着派出所的人找到了刘欣,称中介已经三个月没有按时支付房费,房东已经按合同解除了中介的房屋出租代理权,要刘欣赶紧腾房。

  律师提示: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中介机构不能够诚信经营,导致涉中介民事案件频发。房主与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中对于双方违约行为和承担的违约责任有一定的规定。比如,如果中介改变了房屋的基本结构房主就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中介不按时交纳房租三个月以上房主就有权解除合同等等。当中介违约房主行使自己的解除权时,往往会导致租户受到损失。

  当然,这里也应当提醒房主,在出租自己的房屋时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谨慎选择自己的租房代理人,莫要一切交给中介后大松心,对房屋的情况和租户不闻不问,这样很容易纵容中介的违约行为。特别是出现中介违约的情形后,建议房主立即通知租户。一方面减少自己的损失与麻烦,一方面也能避免租户向违约中介再交一笔“冤枉钱”。

  陷阱三:低价免收中介费 中介资质要看清

  案情回放:

  李元打算在西四环附近租一个小两居,听说租房子不容易,李元就选择了一个口碑较好的知名中介。中介小刘接待了李元,迅速给李元介绍了一套月租金5000元的两居。李元看好房子交房租和中介费,签好了合同。刚出们,小刘把李元叫住了。小刘特别诚恳的地对李元说:“哥,我和你挺投缘的,我看你是个实在人,我不想挣你的钱。你租这房子可不便宜,一个月5000,还得花中介费5000,多不值啊。实际上这个房源在好几个中介那都有。我有个同乡在小公司做中介,这房子挂的租金比我们公司便宜,还不收中介费,要不我给你介绍一下。我把中介费退给你。”李元心想租房便宜又退钱,这种好事当然要干了,于是痛快的答应了小刘。

  小刘打电话叫来了一个人,李元于是与小刘解除合同又与另一家公司重新签订了租房协议。等到搬家的日子,李元傻眼了,承租的房子里已经入住了新的租户。这时候签合同的公司已经无影无踪。李元再找到中介小刘,小刘却表示事不关己,爱莫能助。

  律师提示:

  中介及中介机构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在租房上如果与没有资质的机构签订合同,就失去了保障。所以提醒租户在租房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核中介机构及中介个人的资质,其次要审核中介对房屋的代理权限,莫贪小便宜吃大亏。中介之间互相介绍业务,导致租户被骗的事情也应当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注意。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