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在线咨询
房产买卖中开发商收订金后拒签合同怎么办?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2-03
在商品房预售等远期交付房屋交易中,一般会出现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认购书又称为认购意向书、订购房屋协议、购房订购单等。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通常会向买房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的担保,如签订认购书并收受定金后因为放假上涨等原因,开发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属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但买方人无权要求赔偿差价。
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通信、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共有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事宜;11、解决争议的办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认购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人即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时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差价赔偿。
上一篇: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的因素
下一篇:借名购房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