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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09-01

83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去年下半年以来,房贷政策有过两次大的调整。去年930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将首套房贷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为3成。该通知同时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个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被称之为“认贷不认房”。今年330日,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831日的调整是在330日的调整基础上更进一步,简言之,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名下没有房贷且只有1套住房的,就能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标准。公积金贷款像商业贷款那样实行“认贷不认房”,是合理的调整。这次调整与之前的调整一样,主要目的是支持改善型自住需求,进而拉动居住方面的消费需求,为“稳增长”提供动力。

在去年930日和今年330日房贷政策调整时,有人就担心,降低首套房贷首付并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会刺激投资需求,从而推动房价再次快速上涨。对于这次房贷政策调整,同样也会有这样的担心。

最近几个月,一线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引领很多城市房价反弹。这似乎证明,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实际上,房价这波反弹的主要原因不是受到了两次房贷政策调整的刺激,而是受到了股市大涨的推动。7月之前股市大涨带来的“财富效应”,使一些投资者购房的资金更充裕。一线城市房价上涨明显快于其他城市,就能反映房价上涨的主要动力:它们的房贷政策更紧,但金融业更发达。从逻辑上看,降低首套房贷首付并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对改善型住房需求能起到很大的支持作用,而对住房投资的支持作用并不大。投资者拥有多套住房,即使其中一套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也不足以大幅降低他们的资金成本。

因此,房贷政策再次调整,能为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更多支持,而促涨房价的作用不会太大。另外,这次调整也像之前的调整那样,给予地方、银行更大的自主性,规定四个一线城市可以自主决定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在这些房价较快上涨的城市,有关部门会更加审慎地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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