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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中老人立遗嘱的必要性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1-30

涉及到财产继承,尤其是房产和大额的存款时,继承人之间会因为财产继承发生争议,影响家人的亲情。即使没有继承纠纷,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过程十分复杂,可能仅因一个证明材料不齐,就影响房产继承的办理。最好的办法就是被继承人在世时,先立遗嘱。

如果立有遗嘱,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时,就可以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办理继承公证,不会出现意料不到的麻烦。比如,不用去调查被继承人有多少个继承人,不用再提供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不用再去寻找去世多年的上一辈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不用查阅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不用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人之间也不用因为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了。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按照遗嘱所书写的财产分配方式办理,立遗嘱人指定有谁继承就由谁继承,其他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不用再提交其他继承人的资料。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继承人。这条规定的意思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立遗嘱人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二是立遗嘱人只可以处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其他人的,或者是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能遗嘱处理。三是立遗嘱时,可以制定遗产的具体分配份额和分配方法。在遗嘱中,应当列出自己需要处分的财产的清单,说明各项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以及房屋的具体地址或其他财产的存放地点,如何取得等。此外,可以附加继承人的继承条件,如必须对老人养老送终才可以继承。四是遗嘱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人去世后,由指定的人执行这份遗嘱。若果遗产是留给子女的,也可以不用指定执行人,把办好的遗嘱交给指定接受房产的子女保管或放在较容易找到的地方,自己去世后,子女可以按照遗嘱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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