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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怎么办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1-27

在财产继承中,经常会出现无法就遗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若继承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院一般会根据这条规定酌情处理。但是提出主张不均等分配的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应当多分的理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案例:刘甲母亲去世,留下房屋一套及存款若干,只有李甲和哥哥刘乙兄妹两个继承人。刘甲要求均等继承房产和存款,但刘乙不同意,说母亲临终时是住在他家的,由他照顾的,要求多分财产。刘甲说,母亲一直跟着自己住,只是临终前一年才到刘乙家居住,所以不存在多分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房屋由兄妹二人均等继承,但是存款没有判决分割。因为刘乙否认其母亲有存款。刘甲没有母亲的存折账号,只有母亲书写的租金收入列表,但是没有母亲的签名,无法作为证据使用,这种情况就是有主张,但是举证不能,法院无法支持她要求分割存款的请求。

在继承发生时,建议继承人就继承事宜协商一致,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均等分割继承,也可以协商一致,不均等继承。若不能协商一致,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但是对自己的主张,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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