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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也能继承遗产?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16

  国内首家中华遗嘱库一经推出,其业务办理就受到热捧,遗嘱办理申请甚至已经预约到了明年。房产当然是老人们遗嘱的核心内容,但是多样化个性化的遗嘱也不少见。据报道,一位丧偶多年的老人在遗嘱中将一半财产分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还把10%的财产留给了自己的宠物狗,就是没有给自己的子女留下一分钱。老人去世后,子女在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二中院最终认可了老人遗嘱的有效性。

老人在遗嘱中所做的关于财产继承的部分,只要是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处分财产又明确,处分的也是自己拥有处分权的财产,就应当认定其法律效力。但老人的意志自由也并非绝对,就如本案中的宠物狗继承遗产,就不得不进行进一步的商榷。

    在法律上,狗当然是要被定性为为物的。即使是在动物福利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人和宠物的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也不能否认狗在法律上属于物这一本质属性。既然是物,那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人(自然人或者法人)而不能是物,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这一点是得到普遍承认的。继承法律关系再特殊,也要符合一般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特征。继承法中论及遗嘱继承时,做了如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在这里只规定了人可以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未提及物的继承权利。当然,继承法作为民法,民事法律中“法无规定即为不禁止”的规则当然适用。但是这一规则的适用不是无条件的,不是绝对的。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解除,仍然要符合一般的法律关系运作的规律,而不能突破最基本的底线。

    如果允许宠物狗继承遗产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基于一般常识,狗不可能拥有人类的智慧,它再聪明也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更不要说行使对财产的收益处分权了。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狗,与主人将财产抛弃又有何异?即使是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宠物狗的管理人,那行使遗产处分管理权的也是管理人,不可能体现宠物狗的意志。但遗产又确实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成为管理人的财产。这样的话遗产实际上就是处在一种无主状态,又违背了立遗嘱人处分遗产的本意。

    现在子女成家后与老人分开令过是常态,老人饲养宠物狗宠物猫聊以慰藉自己孤独的老年生活也是普遍现象。狗比人亲的现象不少见,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将财产转给宠物,并不意味着没有办法在自己身后保证宠物的快乐生活。通过与自己可信赖之人签订合同,将部分遗产的管理权赋予该人并由该人承诺照顾宠物的生活,同时由第三人来负责监督该人的行为。这种类似于信托的遗产处分方式既合法,又能最大化地体现立遗嘱人的意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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