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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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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起纠纷 离婚为房争不休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5-30
张某(男,化名)和曹某(女,化名)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房屋尚未装修入住,两人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近日,曹某将张某告上丰台法院,要求分割诉争房屋。
原告曹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7月2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19日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诉争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取得该房的产权证,仅对居住使用权进行了处理。房产证已于2012年3月16日取得。现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请法院依法分割该房产。
被告张某辩称,涉案房屋为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是我在婚前卖掉另一套房屋支付了首付款596 336元,并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房款,原告在我购房过程中赠与我20万元用于购房。离婚后,双方在经济上各自独立,房屋贷款由我个人的工资偿还。依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涉案房屋为我个人财产,应由我单独所有。
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目前房屋产权证已下发,登记在被告名下;因双方矛盾尖锐,原告经常到被告单位与其发生冲突,使被告无法安心工作;原告一直独自在诉争房屋内居住,被告也时常要求其搬离房屋,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纠纷。
经法院多次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双方逐渐理智地看待房屋问题,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诉争房屋归被告张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张某个人继续偿还;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曹某房屋折价款、利息、租金51.45万元;原告曹某腾退诉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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