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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网店虚拟财产纠纷案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4-05-29

虚拟财产纠纷详情:5年前,秦某和大学同学薛某结婚,两人揣着从父母那里借来的3万元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巧克力和红酒。经过5年打拼,网店的信用评级达到 “四颗皇冠”,好评率98%,一年纯利润可达20多万元。然而,秦某与薛某的感情却日渐冷淡,秦某嫌薛某只管进货,不会跟顾客交流;薛某觉得秦某把所有心思都放在网店上,回到家连顿热饭都吃不上。最终,两人于去年底离婚。离婚过程中,两人对网店的归属争执不下。

  为了争下网店,薛某向网站咨询,得到的回复是:“一家网店口碑好不好,全看它的信用等级,这是店主个人长期累积的成果。这家网店是你太太的名字实名认证的,除非有法院判决,不然,我们不会允许任何一家网店更名或转让。如果要分割,也只能分割账户内资产。”他又试图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却因为网店没有工商登记而作罢。

  无奈之下,薛某将秦某告到法院,要求分割网店。在法官调解下,薛某与秦某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网店归属:两人相互开出赔偿款,谁开的赔偿款高,并且另外一方也能接受,就判网店归谁所有。最后,薛某开出了40多万元的赔偿款,秦某同意接受薛某的赔偿,由薛某继续经营网店。

  据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在互联网时代,夫妻离婚时要求分割的财产出现了新趋势:除传统的实物财产,诸如网店、网络域名,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货币以及吉利数字的QQ账号等虚拟财产,也都被要求平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曹晓静律师表示,虽然,目前虚拟财产在法律中无具体定位,但虚拟财产也有财产属性。比如网店,通过这一虚拟平台可以创造现实财产,因此它就有了现实的财产属性,可以分割、继承。也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诸如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及货币等,是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积攒下的虚拟财产,也可视作一种劳动所得,因此属于财产范畴。一些专家还指出,目前,很多虚拟财产可在网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转化为现实货币,“它们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被承认为财产,得到保护。”例如,一个5位的QQ靓号价值数万元,一些达到一定级别的网游账户也作价几千元。“但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之间的转化,标准如何确定仍有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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