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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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房子转给母亲能否可以免于房产分割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4-05-29
林某与小雨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林某名下。几年之后,他们发现两人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差距,感情越来越淡。2014年初小雨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分两人的财产。可林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案件延迟了一个多月才开庭。
就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小雨对林某拿出的证据大吃一惊。原来,林某拿出的房屋产权证上写着的是另一个人的名字,而这个人是林某的母亲。原来,就在延期开庭的这一个月时间里,林某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母亲,并进行了过户,该房屋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没办法小雨只好先选择了撤诉。为将房屋权属弄清楚,小雨请教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虽然登记在林某个人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林某在处理房屋时,并没有经过小雨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林某的母亲在明知儿子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为了转移财产,而与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小雨的利益,因此该合同应当无效。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林某的母亲并不属于不动产买卖中善意第三人的要求,因此小雨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以林某和他的母亲为被告,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根据法院判决变更房产登记。
曹晓静律师提醒,在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当事人为转移财产制作出各种假合同、假诉讼等,为了避免以上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保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