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曹晓静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离婚纠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抚养纠纷、析产继承、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针对具体婚姻家庭案件制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曹晓静律师作为有温度的婚姻律师,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的调解、情感疏导、心理辅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心理咨询辅导,化解双方的情感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 出版书籍 《恋爱婚姻家庭继承240问》 《律师来了——关于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 《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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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16
私房租赁办理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2、居委会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出具的居住证明(收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出租方必须是产权证的权力人);
注: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房东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4、房东身份证;
5、承租人身份证;
6、房屋出租税收发票(税收发票日期必须与合同上的日期一致);
7、合租房房东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保证在房屋出租期间合法租赁,否则一切后果由房东承担)。
* 房东和承租人可以单方来办理业务,但提交材料必须齐全。
*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全部收复印件
* 提交材料后正常出租房需5个工作日审核,合租房7个工作日审核。
公共租赁房办理所需材料:
1、居住证明原件(必须加盖公章和加注租房期限);
2、承租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居住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书原件(当场填写)。
房屋租赁备案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 一套房屋只能做一次租赁备案
* 租赁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
* 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字体清楚
* 租赁合同是否是产证上的权利人签署的(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只针对正常出租的合法居住房屋(不包括商铺、群租和车库等违规租赁房屋),如办理人提供虚假信息将不予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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